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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小哥在2008年10月、11月查詢到的資料。有需要的兄弟姊妹除了參考本篇外,麻煩還是到政府或相關網站查查看、以防萬一喔~
(一)公證請求書一份,可至「司法院書狀範例」下載 ,也可到公證處購買填寫。(我就是公證書下載處,點我點我!)
(二)結婚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(法院留存影本)、以及雙方印章。
(三)兩位證人的國民身分證影本(法院留存影本)。
(四)登記時應繳公證費:依公證日期係上班日為新台幣1,000元,例假日1,500元。(英文版再加400元)
(五)將發放公證書3份,請務必持其中一份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
重點提示一:法院要至少一個工作天前到現場預約,不是當天再過去就好了喔!簡單的說,在二日前把公證書填好,帶新郎和新娘的身份證正本、印章,以及四個人的身份證影本(二個新人+二個證人),還有1000元到法院辦理預約就可以了。(假日是1500元,要英文版再加400元)
三、戶政事務所登記:結婚當日要準備的東西如下。切記,跟法院一樣,戶政事務所也是要事先預約的!
(一)公證書壹份(公證書即為「結婚書約」。如果沒去法院辦公證書,直接在戶政事務所填寫「結婚書約」即可)
(二)新人雙方的國民身分證正本
(三)新人雙方的戶口名簿正本
(四)雙方一年內的相片各壹張(最近一年內所攝、正面半身彩色照,國民身分證規格)
(五)雙方印章(或簽名)
重點提示一:中文證書100元、英文證書100元、換發身份證100元。
重點提示二:如果想要英文版的公證書,要先查雙方家地址,我是用「中華郵政-地址中翻英」查詢的,很方便。
重點提示三:重點中的重點!無論發生什麼情況,務必先到法院公證,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登記!千萬不能反過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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