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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2008年11月下旬查詢相關資料後,分別在法院與戶政事務所都打了幾次電話(包括上網預約、現場預約…等),終於把所有預約的事項都搞定了。
  
但是在辦理的前一天,我接到士林戶政事務所的電話,主辦的小姐希望我將原本下午三點的預約辦理改成上午九點,我說上午十一點我要到法院去公證,這樣怕來不及趕到。這位小姐說沒關係,登記很快就可以好了。(請記住這段話,將是影響當日演出的關鍵)
  
當天到了現場,只有一個工讀生加一個不是很清楚狀況的小姐…原來主辦的小姐沒到。好吧,趕快把流程辦一辦吧。(英文姓名與英文地址他們不知道怎麼用政府電腦去查,還好我事先都查完印下來了,不然英文證書就完了)
  
但他們不曉得又卡在哪個環節搞很久,那就拿相機拍一下這紀念性的一刻吧。
男方證人:小哥認識已十三年多的老仔。雖然我沒有親兄弟,但天公伯賜我一個比哥哥還照顧我的老仔。
(當時他就是不看鏡頭)
 
 
女方證人:女王在幼稚園前就已經認識,交情達二十二年多的雁。(不像老仔會閃鏡頭,直接用手擋~)
 
女王看我亂拍寶貴的證人,也搶走我手上的相機,拍了我一張:
 
注意事項也來個一張吧,順便補充一下:(一)例假日要三天前預約(二)選定的戶政事務所,必須是新人其中一方的戶籍地。
  
 
精采的一天開始了:女王帶的是「戶籍謄本」、而不是戶口名簿!糟糕!那要怎麼辦呢?「媽媽~幫我把戶口名簿帶過來~」
  
然後我就被念「都是你啦,要出門前不是還給你看一下嗎?」(好吧,我承認我只有看格式是否正確,沒留意最上方是正本或謄本)
 
所有手續只剩下戶口名簿了(還在等女王媽送過來),請小姐幫我們拍一張留念吧:
 
事後衷心的建議:如果您不是別無選擇,請不要到這一間戶政事務所辦登記…(欲知詳情,請繼續看下去)
 
女王媽跟一行人都來了,那就請他們先去士林地方法院(錦輝開車幫忙載),而我們還要上樓把手續辦完。
(大家都走了一段路後,我才想起來要拍照)
 
辦完手續後,當時的女王拿著戶政事務所的小贈品,當場已經熱淚盈眶了…
(事後註解:還是省著點流吧,等一下的發展,連我都想哭出來)
 
到了法院後,全部的人都到齊了,我們開始寫當天要填的資料。
 
這時沒事做的大家,就先去會場準備及休息吧。
(感謝上天,還好那時大家決定先到會場等,因為等一下的場面會很尷尬)
 
印象中,這是當天「最後一張」笑得最自然的照片。記得當時資料填完了,要繳身份證登記的時候拍了這一張。
 
 
處理的小姐看了我的身份證以後:「先生!你們已經辦完登記了?!」「是啊,士林戶政事務所叫我們變更時間到今日上午九點,怎麼了?」
「最新的登記制法規下,你們已是正式夫妻,不能再辦理法院公證了!」
 
轟!我一下子還反應不過來,等看到二位處理小姐的臉色異常難看後,我才了解到嚴重性。接著就是一連串的問題:「只多填了身份證配偶欄,這樣不行嗎?」「戶政登記跟法院公證都是同樣二個人,這樣不行嗎?」「不能把配偶欄遮起來影印嗎?」「不能填寫切結書之類的文件後,辦理公證嗎?」至於每個問題的答案,不用我再多寫了。
 
 
我只記得當時呆坐在位置上,耳邊傳來這二位小姐的聲音「怎麼這樣害人,士林戶政的小姐沒有提醒你們嗎?」「啊?你已經說過當天十一點要公證,小姐還說不會擔誤到時間?」「唉,上次汐止那一對也是這樣,我們也要去函給士林戶政,告誡他們一次」…之類的。我只記得,當時的我,已經無法思考了。
 
到了會場後,不知要怎麼開口,這時大家都坐定準備了。「因為我們已經登記了,所以不能辦理公證了,我們大家回去吧!」抱歉,我說不出口,真的我說不出口。預定流程原先都排得好好的。結果只因為人家一通電話,乖乖配合的改變了時間,結果下場是如此的難堪,當時憤怒到整個人都在顫抖。
 
當日現場還有另外一對夫妻要公證,而他們的公證時間已經快到了…到時會變成只辦理完他們的流程後,會場就要關門、法院就要休息了!到時候要怎麼跟大家解釋?
 
不管了,沒辦法也要想辦法、不行也要硬上…跟錦輝、老仔、雁、女王商討了一下,再度前往辦理櫃台,表達了我們的立場與希望:沒有法院公證書無所謂、沒有法律效力無所謂,但務必請讓我們跟著另一對夫妻,跑完公證的流程。就算是裝裝樣子,也不要讓親友們就這樣打道回府。
 
辦理的小姐答應的很爽快,也告知我們到時是跟著人家跑流程,而且只能發另一對的公證書、場面可能會有點怪怪的。拜託…我們還會在意這種小事嗎?總比我們這一對新人坐在台下看人家辦完以後,接著服務人員就要關門、請大家出去好吧?!
 
女王老是說我會隱藏自己,讓大家看看證據吧…反而是女王笑得還比較自然…以下時間點的所有照片,我沒有一張笑得出來,就算是微笑也是當時硬擠出來的。有看過我笑容的兄弟姊妹,絕對會發現以後的照片都是慘笑…
 
 
看,我的臉色多難看,整場幾乎是咬緊牙根跑完流程的…
 
 
當時正在聆聽誓詞的我們。
 
 
新人互相面對,儀式我氣到忘了敬幾次了。(三次?)
 
 
新人互換戒指(信物)。當時我們只有買黃金戒,由於女王說習俗戒指不能戴二次,而她想要戴鑽戒,所以當時我們只有交換戒指盒。
 
 
感謝左邊司儀小姐、以及右邊律師(法官)的幫忙,不然那天我們真的不曉得要怎麼收尾。(中間這位是另一對夫妻的攝影人員)

 

當日我們的親友團。

 

禮成,向大家答禮。(終於結束了,整場儀式我如坐針氈)

 

禮成之後,雙方家長拍張照,這個時候笑容比較擠得出來了,但還是看得出來我在咬牙根。

 

這一張是當日的大合照,誰拍的?是另一對的新娘自告奮勇幫忙的!謝謝您!祝您們永浴愛河!

 

新人+證人再拍一張(我的表情實在太破壞畫面了,請跳過吧!)

 

結束儀式後的空檔,決定打起精神,幫大家拍拍照。

首先一樣是認識十幾年,超溫柔體貼的佩芬。(單身男士請勿肖想,已死會)

 

這二位是女王的前同事,但她們感情仍然是好到沒話說。

左邊是小公主,右邊是塔塔米(原名Tammy,又一個被女王取綽號,取到後來大家都忘了原名的受害者之一)

 

小哥全部的親友團(其他不是都認識的高中同學,就是因女王才認識的好友)

小妹、媽、二伯母。

 

女王、雁、女王的二個妹妹(嬸嬸的女兒,當天開始也都是我妹妹了)

 

女王還是哭到不能自己,我則忙著幫大家拍照。

 

 

超級夠朋友的錦輝、女王媽(也是我媽),雁、二個可愛的妹妹。

 

一樣是政府機關、一樣是公務人員。士林戶政與士林法院給我的感受卻是這麼的截然不同。而士林戶政後來又發生弄錯婚紗資料的事情,由於沒有這件事這麼大條,我懶得再回想這種不愉快的事了。本來我跟女王都想投訴台北市政府,後來在主辦小姐一再道歉的情況,二人又開始心軟…就這麼算了吧,唉。

 

不論如何,我們衷心在此感謝所有人的幫忙與緣分,無論您當日有沒有在場、是不是只認識小哥或只認識女王(女王的同事有我的msn…)、如果沒有認識正在看這篇文章的您、我們的發展也許就不是這樣了。(蝴蝶效應?)

 

PS1:好吧,最後我還是忍不住要小媳婦一下。到底為什麼要這麼低調,那是因為女王告誡我不要到處說!尤其我們的好友幾乎全部都重疊了(小哥的二專同學甚至跟女王還比較好…)所以女王怕我一說,她的msn真的會「一天到晚登登登」…結果沒想到女王首先發難,在今天以前,差不多已經告訴了十位好友了吧…所以我已經忍了三個月又二十五天啦!我受不了啦!

 

PS2:雙方有什麼改變嗎?還是一樣作息,一樣上班、一樣回自家睡、一樣吵到翻臉唯一變化的,大概也只有身份證上的資料吧。

 

PS3:後來這三個月裡,準備訂婚的東西弄得天翻地覆時,只知道我們要準備訂婚的人說「公證就好啦,這麼麻煩幹什麼?」,我不但前面登記了、後面也公證了(雖然不算全套),那不代表全部流程就結束了(後人請千萬先公證再登記)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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